隐私政策

株式会社Crave Stone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针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信息之处理,制定如下隐私政策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。

第1条(个人信息)

“个人信息”指的是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03年法律第57号)中定义的内容,即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,其中包含可识别该特定个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等描述信息,或包含个人识别代码的信息。

第2条(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)

本公司将在以下目的范围内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。如需超出这些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,将会事先通过适当方式取得用户同意。
(1)为提供本服务
(2)为改进、提升服务内容或开发新服务
(3)为提供有关本服务的新功能、更新、宣传活动及其他服务的通知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单、直邮等)
(4)为进行维护、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系
(5)为回复用户关于本服务的咨询(包括进行身份确认)
(6)为向用户报告服务使用情况
(7)为请求配合调查、采访或参加活动,并反馈结果
(8)为分析服务使用记录,用于改进服务与广告投放
(9)为识别违反服务条款或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用户,并拒绝其使用

第3条(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)

本公司将严格管理个人信息,除下列情况外,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数据。同时,为防止非法访问、丢失、损毁、篡改和泄露,将采取预防与改正措施:
(1)为保护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(2)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(3)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依法执行公务所需,若取得本人同意将妨碍其执行时
(4)为顺利执行业务,在必要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
(5)伴随公司合并或事业承继而提供个人信息时
(6)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况

第4条(委托处理个人信息)

本公司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可能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处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。在此情况下,将充分审查其适格性,并通过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等内容,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。

第5条(个人信息的公开)

用户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请求公开其个人信息时,经确认请求人为本人后,本公司将及时提供该信息(若信息不存在,将予以通知)。但若法律另有规定无需公开的情况,则不在此限。

第6条(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停止使用等)

(1) 若用户基于信息不实理由请求更正时,本公司在确认请求人为本人后,将尽快进行调查并根据结果进行更正或停止使用,并通知用户。
(2) 若用户以使用目的超范围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为由,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信息(以下简称“停止使用等”),本公司将尽快调查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,并予以通知。但若该措施需高额成本或难以实施,且有替代措施可保护用户权益时,将采取替代措施。

第7条(隐私政策的变更)

本公司将适时检讨并改善本政策内容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可对其进行修改。变更后的政策将通过公司指定方式通知用户或在网站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8条(联系方式)

如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意见、疑问、投诉或咨询,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:


株式会社Crave Stone

地址:〒103-0027
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1丁目2-10
东洋大楼524号

电话: 03-5542-1087